破產及債務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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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律師會

http://www.hk-lawyer.org/tc/content/re-leung-pui-pui

Re Leung Pui Pui
原訟法庭
高院破產案件2007年第10465號
原訟法庭法官吳嘉輝內庭聆訊
2016年11月9日

共有權 — 分劃財產 — 根據第6條申請出售土地的命令 — 證明造成了「極大艱苦」

某女士(「該女士」)被判定破產。她與父親(「該父親」)以聯權共有人形式持有一個單位物業(「該物業」)。破產案受託人依據《破產條例》(第6章)第60條及《分劃條例》(第352章)第6條,申請出售該物業的命令。該物業在二手市場的估值價為290萬港元,售賣淨得益的一半足夠支付該女士合共大約894,244港元的破產案開支、所有無抵押債項、法定利息,並且有餘。該父親,68歲,在地盤做散工,是家庭唯一庭經濟支柱,在該物業住了17年,現時與現任妻子和8歲兒子一起住在那裏。妻子持雙程證來港,因此不能工作。他最近接受過血管擴張手術。他反對申請。

裁決 — 駁回申請

 

【動畫】放蛇踢專業破產黨》誤導發假誓走數 : 盡量將啲錢化走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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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後更新: 0902 22:47 / 建立時間 (HKT): 0902 06: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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去年破產宗數達948宗,是自零○年以來新高。因此,近年坊間出現多間代辦破產服務的顧問公司,公司網頁更以曾任破產主任作宣傳,聲稱了解破產人士所遇到的難題,提供的服務包括會幫你填表格,度定接見破產官模擬問題,甚至誇下海口破產後無需還款,自稱比律師樓更優勝。

記者假裝準備破產人士身份,前往多間顧問公司了解,發現大部份是理財中心,可提供債務重組計劃。職員不忌諱地教路,指既然行到破產最後一步,建議可以在破產前透支更多數目轉交親友,為免惹來懷疑,可相隔兩個月後才申請破產。

律師梁永鏗指出,此舉其實已觸犯教唆詐騙罪,現已有很多案例,有部份破產者在申請破產前借貸轉交親友,債權人調查後發現借貨後並無償還,從法理上來看,是預早計劃不會還款,此等同詐騙手法。

梁又說,曾親睹這些俗稱「老鼠」的顧問職員躲在在法院大樓房間內,協助申請人填表格及教他上庭,但當法官提出多次質問,申請人終被揭發,直認是某人或某公司收費後提供協助,法官立即終止審理,要求轉交律政司及警方調查。

撰文:艾馬
攝影:王晴

 

許仕仁破產 停每月8萬長俸

(明報) 2013年11月28日
【明報專訊】前政務司長許仕仁自捲入貪污案後,相繼被多名債主入稟追債,早前更被率先發起「追債行動」的東亞銀行申請破產,許仕仁一直採取不回應態度,昨被高院頒下破產令,成為首名破產的退休司長級官員。根據條例,當局將暫停向許仕仁發放每月8萬元長俸,估計4年破產期,許仕仁合共失去逾384萬元。但有律師指出,若許仕仁獲家人接濟,生活基本上可以「沒甚改變」。

律師﹕若獲接濟 生活可不變
律師梁永鏗解釋,許仕仁破產後,基本上無權自行處理任何財產,破產受託人將接管並點算他所有資產,找出所有債權人後,再按照欠債比例分配還債。與此同時,破產受託人亦會與許仕仁「傾吓未來生活」,包括衣食住行等各方面的花費;除了基本生活費,許仕仁將不能進行任何被視為「大使」的行為,銀行戶口亦將被凍結,不能使用信用卡,出入境亦須預先通知受託人。
梁續稱,許仕仁過往的帳目亦會被檢視,一旦發現有大額交易或不尋常資產轉移,例如率先還款給相熟債主等,破產受託人可按照半年至5年的追溯期,將該些款項取回再重新分配。

根據資料,許仕仁於2003年、55歲時離任積金局,估計已領取一筆最少480萬元的公務員退休金,每月長俸逾8萬元。針對已領取的退休金,梁永鏗說,即使已用作購買物業等亦須申報,甚至可被要求變賣兌現還款。但梁亦說,被頒令破產對部分人來說可能是巨變,但對於有富裕背景或獲家人接濟的人來說,「生活可以沒甚改變」(見另稿)。
名下無物業 離岸公司租屋
許仕仁與同樣曾是公務員的太太羅美美在港沒有物業資產,現時在跑馬地學談花園的住所也是租住。根據許在2006年向政府提交的利益申報,他以德福企業有限公司名義租用單位。根據公司註冊處資料,德福企業的董事為羅美美,許仕仁於2008年前亦是董事之一。該公司的單一大股東是巴哈馬註冊公司Top Quality Enterprises Ltd.,按許仕仁2006年申報,他和羅美美各持有Top Quality 50%股份,兩人俱為董事。06年申報又披露,許仕仁以公司持有一輛汽車,並聘請一名司機。

東亞追債 料涉5000萬元
東亞今年4月入稟,向許仕仁追討兩筆透支貸款及兩張信用卡欠款,據悉金額達5000萬至6000萬元,由於許一直拖欠還款,同年9月東亞申請許破產,案件昨第二度提訊,但許仍無出庭亦沒派代表,東亞指截至周二許仍拖欠款項,而相關誓章已妥善送遞予許,聆案官遂頒令許破產,並須支付訟費。東亞代表律師拒絕透露確實欠債金額,但指利息會持續計算。
至於許仕仁涉串謀新地聯席主席郭炳聯、郭炳江等干犯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等罪的刑事案,將於下月3日預審,審訊明年5月展開,據悉許仕仁將由大律師蔡維邦代表。雖然許仕仁正式破產,但可能如一般訴訟人士,早已向律師行預繳款項,以供訴訟使用,或可由親友協助支付訟費;破產人士亦應符合資格申請法援,故應無礙訴訟。

惟若破產管理署發現訴訟所需費用低於已存入律師行的備用款項,便有權申請把部分款項用於還款,甚至可就聘請律師等訴訟環節提出意見。
案件編號:HCB6852/13