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竞争条例
竞争条例
《竞争条例》于2012年6月通过并于2015年12月14日实施。
《条例》通过三项“竞争守则”,禁止限制香港的竞争的行为:
第一行为守则禁止反竞争的协议;
第二行为守则禁止业务实体滥用市场权势;
合并守则禁止反竞争的合并与收购安排。
第一行为守则与第二行为守则均适用于香港所有的行业。
合并守则只适用于涉及《电讯条例》(第106章)下传送者牌照的持有人的合并。
聯絡資料
梁永鏗律師事務所
香港中環德輔道中61-65號華人銀行大廈9樓901-902室
(852) 3607 0688 / 8208 8872
(852) 9202 5666 (WhatsApp)
[email protected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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