競爭條例

競爭條例

《競爭條例》於2012年6月通過 並於2015年12月14日實施。

《條例》通過三項“競爭守則”,禁止限制香港的競爭的行為:

  • 第一行為守則禁止反競爭的協議;
  • 第二行為守則禁止業務實體濫用市場權勢;
  • 合併守則禁止反競爭的合併與收購安排。
  • 第一行為守則與第二行為守則均適用於香港所有的行業。
  • 合併守則只適用於涉及《電訊條例》(第106章)下傳送者牌照的持有人的合併。

 

http://news.now.com/home/local/player?newsId=161422

【時事全方位】競爭條例如何保障市民(四)

【now新聞台】題目:競爭條例生效怎樣保障市民權益?

律師梁永鏗表示,競爭條例賦予競爭事務委員會擁有較廣泛的調查權力,能按法例要求有關人士提供資料,認為競委會若能好好發揮這項權力,或對圍標集團造成壓力。但他同時亦指出,不少圍標集團間已存有默契,當局在舉證方面將會十分困難。

 

【忽然1周】羅霖涉違約接廣告 律師梁永鏗︰視乎有冇簽防競爭條款

http://hk.apple.nextmedia.com/realtime/magazine/20150219/5345337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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